2007年6月15日 星期五

《反貪!?》

[明報專訊] 中國要求腐敗官員貪官月底前自首

貪官月底前坦白從寬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紀委)上月底發出文件,要求所有「問題黨員」在30天內「說清」自己的腐敗行為,被視為中央在「十七大」召開前,向貪官發出的 「最後通牒」。中紀委副書記何勇在會議上說,這是中央給予「存在問題的黨員」的「一次機會」,「要珍惜和把握住」,「拒不糾正的,將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嚴 懲」。

中紀委下通牒

據廣東《南方周末》報道,中紀委上月30日印發《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詳列官員幹部「禁止利用職務上的 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等8項禁規;並要求違反規定的中共黨員在30天內(即6月29日前)「說清」自己的腐敗問題。一般預料,內地7月將掀起新的反貪風 暴。

中國要求腐敗官員「限期交代」的舉措,最早見於1989年,當年8月15日發出通告要求「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須在10月31日前自首坦白。


大陸搞反貪,可笑。
重記得1989年血腥鎮壓過後又係一陣陣安撫民眾既「好」消息。亦曾經搞過「反貪腐」,最後呢,大老虎照掠水,細老虎照食民脂民膏。大家都係放長雙眼睇下我地偉大既中央係奧運前搞咩花臣出黎啦。

「官場裡,仕冇廉,人無清,叫聲百姓提防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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